「二期空污防治方案」南北差別對待?環境部:全國目標一致

環境部昨(24)天宣布未來4年將投注766億改善空氣汙染,但有媒體指稱,二期方案對中南部另訂有較寬鬆的標準,是南北差別對待,不過今(25)日環境部對此回應,全國目標就是13微克/立方公尺,且會朝向每一個空品監站都達標的方向努力。

環境部昨(24)日召開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記者會,說明未來4年將投注766億,以達成2027年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平均濃度改善至13微克/立方公尺以下的目標,但方案中也有提到,2027年中南部15微克/立方公尺,明顯比全國目標還要低,讓部分媒體批評是南北差別對待。

對此,環境部解釋,中南部因地理位置及季風變化影響,在秋冬時期東北季風帶來之境外污染物吹到中南部之後,常因爲風速減弱,使得空氣品質持續2至3天受到影響;此外,在偏東風時期又因為中央山脈阻擋,中南部處背風區,污染物容易擴散不良、累積不散,這些氣象及地理的差異因素,都必須納入空氣污染治理考量。

因此,在規劃第二期方案時,就將中南部污染改善,主力排放源電力業、石化業、露天燃燒、河川揚塵、車輛機具等,推動各項改善策略,由於該區域的空氣污染排放減量就占了全國的7成3,為其他地區的2倍以上,挑戰性極高,但全國目標就是13微克/立方公尺,且會朝向每一個空品監站都達標的方向努力,至於方案中出現的中南部15微克/立方公尺目標,僅是評估依方案執行後最少可達成的成果。

而各界關切台中火力電廠對中部地區空氣品質的影響,環境部過去幾年曾委託雲科大、成功大學及長榮大學等進行相關模擬及研究,顯示台中電廠對中部PM2.5的影響依不同季節約占2至4%;此外,依據排放清冊顯示,中部地區固定、移動及逸散污染源占比分別約為43%、28%及29%,顯示仍須全方位進行污染減量,才能實質改善空氣品質。

針對二期方案設定的目標是否過於保守,環境部則表示,我國現行PM2.5標準與日本、韓國相當,較香港及中國大陸嚴格,目前環境部也已啟動檢討修正作業,將參考世界各國標準,適度加嚴,預計今年完成修訂。

環境部補充,已要求各地方政府依空污法規定及二期方案內容,於2月底前提交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並可因地制宜提出更積極的減量規劃,以滿足各縣市民眾對區域空品的要求。環境部將於收到後進行審核,並協助地方政府盤點減量對象及目標,期望能再提高空品改善成效。

不肖業者亂倒廢棄物 苗送地檢署偵辦、南投採罰款提高3倍

山區、空曠地區因地廣人稀,常被傾倒廢土或事業廢棄物,造成土地汙染,近日苗栗縣、南投縣各發生不肖業者亂倒廢棄物,苗栗縣長鍾東錦嚴正表示,破壞苗栗的非法劣質業者務必要予以嚴懲重罰,另加強防範廢棄物於縣內非法偷倒。南投縣政府則祭出重罰,惡意填倒土方者,採累進罰則,最高裁處30萬元。

苗栗縣苑裡鎮順天段一處土地,被挖坑非法濫倒廢酸,致土壤重金屬超標,經環檢警調等單位合作追查出北部一家廢酸洗液再利用機構涉有重嫌,初估3年不法獲利高達1億800萬元,現場人員及車輛司機分別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第4款「未領有許可文件從事非法清理」等行政刑罰規定,全案移請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扣留作案用怪手2部。

場址內2大坑洞混合廢棄物及廢酸洗液,環保局於現場採集土壤及廢棄物送驗,其中土壤鉻、銅、鎳、鉛、鋅等重金屬檢測值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廢液萃出液總鐵及二價鐵檢測值具高度氧化態,已嚴重污染國土,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6條規定,公告達管制標準之土壤採樣點所在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要求行為人將環境恢復原狀。

鍾東錦指出,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層出不窮,除要求警察局及環保局應加強查緝,縣府針對老舊廢棄工廠,已責成工商發展處等相關單位進行清查專案及列管;另外,後端處理量能及處理收費價格,未來會輔導設立合法處理機構並以合理計價,讓業者有能力負擔處理成本,杜絕亂倒現象。

南投縣則是有業者將廢棄土運到仁愛鄉,將其濫倒於眉溪流域,若下大雨,廢土將造成二次汙染和破壞。南投縣府表示,將依區域計畫法,將惡意違規者罰款平均提高到3倍,初犯開罰從6萬提高到15萬,累計3次直接罰最高罰款30萬元。

工廠排出青綠色廢水 鎳值超標14倍重罰252萬

台中一間電鍍業者工廠,2020年間被人檢舉排出青綠色的廢水至公共溝渠,經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採樣抽驗,赫見水中鎳值高達放流水標準的14倍,決定依水污染防治法開出252萬餘元罰單。業者不服,興訟抗罰,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判決指出,業者從事電鍍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2020年間被人檢舉排放青綠色廢水,經環保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業者清洗電鍍液過濾機內濾心時疏漏廢水,未妥善收集致疏漏至公共溝渠,至溝渠處採樣檢測結果,鎳測值為14.1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所定限值1.0mg/L,且有疏漏廢(污)水致污染溝渠水體,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規定,決議裁處252萬1800元罰單,環保權責人員環境講習2小時。

業者不服,興訟抗罰,主張環保局稽查所見之廢水是廠區屋頂灑水所生,且採樣地點未有其他廠區及地下儲槽匯入廢水之可能,採樣地點不適當。

一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親自到現場勘驗,發現並無「他廠匯入廢(污)水」的問題;過濾機屋頂上方,均無任何因灑水設施而造成的漏水,何況工廠範圍內均屬作業環境,在內的任何作業行為所產生與物接觸,含有污染物的廢(污)水,依法均屬作業廢(污)水,就算是屋頂冷卻灑水系統,仍須符合水污法規定;綜上,派業者敗訴。

業者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也認為,環保局以同時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前段規定,從重依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罰,裁處252萬1800元罰鍰,並無不合,且其裁量權之行使並無逾越法定限度及裁量基準,亦無裁量濫用情事,一審判決核無違誤,應予維持,日前駁回業者上訴,全案確定。

新北環局破獲新店化工廠排紅色廢水污染河川 最重開罰600萬元

新北環保局一月三日下午一點多接獲民眾通報,新店區寶橋路後方水溝有紅色廢水,稽查人員連續兩天沿相關水路追溯盤查鄰近工業區業者,五日查獲數倍科技有限公司印表機墨水顏料沿廠內排水路排至水溝內,該公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依法告發,最重可處新臺幣六百萬元罰鍰。

環保局今(六)日說明,新店區寶橋路186號後方水溝有明顯紅色廢水情事,由水路研判應為某工業區排水路流出,查獲廢水來自工業區內數倍科技有限公司,從事色漿、甘油、水等原料進行攪拌製造及分裝,產出印表機墨水產品,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化工業,未領有環保局核發廢水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依法告發並令立即停止排放。

業者表示,不知道洗東西的水排出去這麼嚴重,會立刻改善,避免顏料廢水排出造成河川變色。環保局提醒,業者從業項目或規模屬於水污染列管事業,應向環保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否則即違反相關規定,除面臨高額罰鍰外,會面臨後續停工停業處分,得不償失。呼籲市民倘發現任何污染,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留下相關具體資訊及位置共同守護環境。

潭底溝遭染成藍色 新北環保局火速揪出亂倒油漆業者

新北市環保局稽查人員昨 (26) 日下午巡查時,發現新莊區潭底溝支流水色呈現藍色,立即展開追查,並迅速查獲為位於上游樹林區的順成電機有限公司於外牆粉刷時不慎將藍色油漆排入水溝,致藍色廢水沿溝渠流入潭底溝支流,環保局責令其負起清理及圍堵責任,並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告發,最重可處以新臺幣 300 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潭底溝係塔寮坑溪流域上游,已列為市府重點整治目標,並納入跨局處流域治理平台列管。環保局 26 日下午 2 時主動巡查時,發現潭底溝支流遭不明原因染成藍色,並有漆料漂浮,稽查員研判應是遭倒入油漆。

立即沿水路往上游追查,結果發現上游順成電機有限公司廠外水溝蓋上有藍色油漆殘留。該公司人員坦言上午確實有進行外牆粉刷作業,疑似因員工在漆料調合過程中,不慎將油漆打翻流入水溝,又未立即清理,導致漆料沿溝渠流入潭底溝支流。

環保局說明,這股高濃度藍色廢水若持續大量流入河川,將造成水質溶氧下降及色度增加,對魚體及生態也會有不良影響。為防止污染擴大,環保局已責令該公司負起清理責任,除調度砂包防堵染料繼續流入水體,同時令其立即派員清除地面及溝渠中的藍色廢水,後續並將依法告發處分。

環保局提醒,廢油漆應使用廢布或廢紙吸附,再使用專用垃圾袋盛裝後交付垃圾車,切勿直接排放至河川,以免造成環境污染及生態浩劫。另針對河川流域,稽查員皆會持續主動巡查,於污染發生的第一時間掌握到訊息,即時抵達現場採集跡證,也呼籲市民朋友,如有發現任何污染情形,請立即撥打 1999 市政服務專線通報,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與生活品質。

露營場須設污水處理設施 114年3月上路

環境部今天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增列項目為露營場產生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定於明年3月1日起生效,生效後若未設置水污處理設施,最高可罰新台幣300萬元。

環境部今天公告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並於明年3月1日生效。其中要求露營場產生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應妥善收集處理並設置足夠處理量污水處理設施。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告訴中央社記者,去年預告草案後,原訂於今年7月實施,但業者表示需要緩衝期設置設施,所以訂定114年3月1日起生效實施及稽查開罰。

王嶽斌指出,明年3月1日起,露營場若未設置污水防治設施,各依水污法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限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可勒令歇業;若是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卻操作不當、放流水不符標準,可處3000至30萬元罰鍰。

王嶽斌說,針對需要申請合法化的業者,環境部也有訂定「露營場環境保護事項申請及審查指引」,就污水部分如設置污水處理設置,並將所有生活的廢水都收集、並妥為運作處理,處理容量須符合露營區的人數等。

王嶽斌強調,此次修正除明確條文文字,且給予足夠時間讓業者確實設置污水處理設施收集處理,來落實改善污水污染,故緩衝期過後會有重點稽查計畫執法,開罰不改善業者;此外,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也會採樣檢測放流水是否符合標準。

環境部表示,根據統計,全台約1700多處露營場,僅約200餘處為合法露營場,且多數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

環境部說明,所謂足夠處理量,是指露營場依其最大服務人數乘以每人每天污水排放量(約0.2立方公尺),計算出每日最大污水處理量。

關西水污染兇手挨罰近千萬 艾斯巴達不甩移送強制執行

新竹縣關西鎮鳳山溪六月間遭廢溶液嚴重污染,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重罰960萬,經3次行政程序催繳後,業者艾斯巴達公司完全不理會,新竹縣政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環保局長蕭宏杰表示,艾斯巴達存放污染性貝克桶,廢液外流造成污染鳳山溪事件,是近年來新竹縣最嚴重的水污染案件。環保局7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重罰業者960萬6000元,經3次催繳,業者已超過最後繳納罰鍰期限,環保局日前將全案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蕭宏杰指出,艾斯巴達污染鳳山溪事件時,環保局第1次採樣河道和週邊的底泥送驗結果,苯乙烯等化學物質偏高,檢驗報告送新竹地檢署做為犯罪偵查依據。之後從7月31日的檢驗報告都恢復正常,同時每個月做1次水質檢測到年底,這3個月都符合飲用水標準。

縣府表示,艾斯巴達公司2019年在關西租地設廠,主要生產塑膠製品,廢液外流污染鳳山溪,6月15日被縣府產發處撤銷工廠登記,8月1日被查出廠房面積與原領得的使用執照不符,建物有違法增建,工務處8月15日已強制拆除,目前艾斯巴達已被撤照,廠房也全數拆除,工廠完全停止運作。

維護空氣品質 空污季加強管制 環管署查獲非法排放廢氣業者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近日執行空品不良季節應變措施污染源查核,透過區域智慧空品感測物聯網(AIoT)掌握異常排放空氣污染物熱點,查獲臺中市某頗具規模烤漆業者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放許可證即逕行操作,且未設置妥善處理廢氣設施,將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有害廢氣排放於大氣中,影響區域空氣品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將可處罰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停工。

同時若排放屬公告之有害空氣污染物且超過法規排放限值,足以生損害他人生命、身體健康者,更面臨刑責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每年秋冬季節時,無論是位於東北季風尾流弱風區的中南部地區,或是冷高壓南下大環境風場轉東風時位於背風側的西部地區,都會因為擴散條件不佳而導致季節性空品惡化,環保機關也在此期間加強各項空品管制措施,以減少環境污染負荷。

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空品不良季節期間,除透過煙道連續監測系統遠端監控中部地區大型事業污染排放狀況及查核事業依空氣品質惡化防制計畫執行減排措施情形外,並透過區域智慧空品感測物聯網(AIoT)掌握異常排放空氣污染物熱點,再經巡查及以科學儀器辨識,掌握到臺中市大甲區某事業並進行查核,查獲該頗具規模的烤漆業者以倉儲名義私設廠房,卻從事大型物件烤漆作業,並將製程產生之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未經妥善處理即逕行排放於大氣中,又查到該業者使用含甲苯及二甲苯之有機溶劑及塗料用量已達到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規定卻未依規定申請,將依法處分並令停工。

環境管理署重申,工廠若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規定應取得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應檢具符合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及取得操作許可證,並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未依法取得許可證者不得從事作業。

環境管理署表示,臭氧對呼吸系統具刺激性,且為近年空氣品質不良之主要污染物種之一,又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為臭氧產生之前趨物種,為環保機關加強管制排放之重點項目,環境部已公告甲苯、二甲苯等揮發性有機物屬有害空氣污染物,倘排放超過法規限值,足以生損害於他人之生命、身體健康者,除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工廠一牆之隔…居民抱怨噪音、空汙 苗縣府勒令停工改善

苗栗市一家再生塑膠料工廠與社區一牆之隔,30多戶居民陳情抱怨工廠試車,產生噪音擾人,縣府11月至今數度稽查,先後發現噪音超標,未依規定領有固定汙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縣府最近勒令停工,並強調會持續監督。

 

這家工廠製程設計,打碎廢塑料後,製成塑膠粒,今年10月間獲經濟部投資台灣事務所「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聯審會議通過,擴大投資台灣,但11月試車以來,毗鄰的唐寧社區住戶,抱怨工廠產生噪音、臭味等,讓他們必須緊閉門窗,並指控工廠排廢水,影響生活品質。

 

縣府接獲陳情,環保局、工商發展處先後於11月14日、30日、12月6日,及今天稽查,其中,11月14日檢測到噪音73.5分貝,超過管制標準57分貝,環保局限期12月15日前改善。

 

11月30日又查出,工廠完成部分設備配置,並進行塑膠解包、分選、洗滌、粉碎等作業,沒有取得固定汙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依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裁處12萬元罰鍰,並命製程停工。

 

稽查人員今天再度進場查核,廠方依環保局處分停工,要求業者必須取得固定汙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因涉及工廠登記內容變更,必須再申請,至於工廠製程是回收水循環利用,應沒有排廢水的問題,環保局、工商發展處都會持續監督把關。

環境部研提2期空汙防治 環團籲南部PM2.5年均值加速達標

北中南環團今天在高雄舉辦首場空汙遊行集會,盼各界重視空汙、呼吸平權及公正能源轉型訴求,環境部今表示,近年已推動第1期空氣汙染防治方案,並研提第2期方案,聚焦中南部空汙防治作為。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王敏玲表示,第2期方案南部PM2.5年均值仍落後太多,盼能加速達標。

 

總統大選倒數,檯面上3組人馬遭質疑鮮少聚焦國家政策,不少政策議題在選戰中被邊緣化,北中南環團宣布連續3周上街頭遊行,要求各黨派總統參選人正視各地空汙、氣候治理及公正能源轉型等訴求。首場集會今天在高雄市政府前舉辦,16日立法院前、24日台中市議會中庭廣場也舉辦反空汙集會。

 

環境部表示,為有效改善空品,推動第1期空氣汙染防治方案(2020至2023年),偕同中央及地方,就工廠、車輛及營建逸散等面向全方位進行改善工作;在第1期方案的改善基礎下,接續研提第2期空汙防治方案(2024至2027年),今年10月已通過國發會審議,正報請行政院核定中。

 

南部反空汙大聯盟總召洪秀菊說,大林蒲居民長期飽受環境汙染,過去民眾歷經中油大林廠硫磺氣體外洩、台電大林廠變壓器爆炸、中油大林廠液化石油儲氣槽爆炸,去年中油大林廠又再發生爆炸案,還想興建洲際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不僅生命安危受到威脅,臨海工業區PM2.5濃度高,且排放出的都是毒性更強的工業廢氣,居民健康嚴重受到重金屬及致癌物毒害。

 

洪秀菊表示,政府已推動能源轉型,開發綠電包含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等,但台灣仍有很多燃煤電廠,盡管環境部宣稱興達電廠機組已逐步除役,部分機組轉為備用,但既然要能源轉型,減煤增氣,就不應該預留備用,認為應全部除役;中鋼就算是濕式改成乾式淬火設備,「機組更新、產能也增加,對於空品改善沒有幫助」,甲地增量、乙地減量,大林蒲空汙還是沒有解決。

 

王敏玲指出,針對第2期空汙防治方案今年年初有參加相關會議,指出第2期空汙防治方案中,預計中南部PM2.5年平均濃度改善目標於2027年達成空氣品質標準為「15微克/立方公尺」,認為這樣的達標年落後全國平均很多,應盡早達成。

 

王敏玲表示,這幾年中南部空汙問題,若以PM2.5年平均濃度來講確實有改善,但以達標年來看,南部還是落後太多,台灣空氣品質PM2.5年平均濃度達標標準為15微克/立方公尺,但目前中南部年平均濃度違約19至20微克/立方公尺。

 

王敏玲說,除了南部達標年太晚外,進一步談論全台PM2.5年均值,就算已達標15微克/立方公尺,但事實上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已更新空氣品質指引,目前國際建議PM2.5年平均濃度應降至5微克/立方公尺以下,因此就算台灣達標,也還是落後國際指引建議的標準太多。

 

另高雄鋼鐵工業林立,王敏玲也呼籲,希望修訂2年還沒通過的高雄市鋼鐵業空汙排放標準能盡快加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