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動AI監測空汙 逮到彰濱工業區業者偷排廢氣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接獲民眾反應彰濱工業區內有工廠經常夜間偷排廢氣,汙染空氣品質,近日即聯手凌晨突襲稽查工業區內某家金屬熔煉業者,發現業者為貪圖小利關閉空氣汙染防制設備,大量煙塵逸散排放,造成嚴重空汙,環保局將依法裁處2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停工或停業。

 

環保局接獲民眾反應後,為釐清對象於工業區內安裝AI智能影像判煙系統,運用區域智慧空品感測物聯網大數據分析,發現園區內鹿港區微型感測器於夜間經常有異常高值出現,因此環保局於制高處架設AI智能影像判煙系統長期監控,發現位於鹿港區某從事金屬熔煉業者常於夜間至凌晨時段經由屋頂開口及窗戶異常逸散排放大量煙塵、造成空氣污染情形。

 

鎖定目標後於前日發動突襲稽查,透過空拍機拍攝發現業者廠房屋頂及側面窗戶皆有大量煙塵排出後,稽查人員即入廠發現廠內煙霧瀰漫環境惡劣,並透過熱顯像儀發現空氣汙染防制設備未依規定操作,立即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告發外,並要求業者立即停止異常排放煙塵違規行為,後續將追蹤業者改善情形。

 

彰化縣環保局表示,雖然業者位於工廠林立的工業區,一般稽查難以分辦汙染來源,但隨著引進使用新科技,仍然可以揪出違法業者,呼籲業者應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並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避免造成空氣污染,環保局、環管署合作將持續運用AI智能影像判煙系統及透過科技工具進行污染源管理管制,加強查緝,維護空氣品質。

露營場污染飲用水源 114年3月起開罰

露營場的生活廢水污染明年3月納管,環境部今天預告水污裁罰準則修正草案,露營場雜排水影響飲用水源,將可處新台幣7.2萬元並限期改善,未改善得按次處罰,最重可停業。

環境部今年1月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增列露營場產生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定於明年3月1日起生效,裁罰標準將依據今天預告修正草案、最快9月生效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增列露營場違規樣態裁罰計算方式;加重裁罰小型食品廠及事業於管制區排放污染飲用水源金額;若有排除繞流等重大違規,將不得使用減輕規定等。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告訴中央社記者,雖然已經公告管理露營場水污染,但裁罰僅有區間,缺少各種污染樣態的處罰標準,因此草案中有不同的污染水(如沖廁排水或生活雜排水)、污染不同水體(如水源區、一般水區等)、有無污染處理設施等,細分裁罰金額。

王嶽斌舉例,草案增訂露營場生活雜排水未收集處理,若影響飲用水源,可直接開罰7.2萬元並限期改善,未改善得按次處罰,最重可勒令停業。

另外,王嶽斌提到,經統計,過去許多污染樣態並不是那些領有排放許可的大型事業單位,反而是小型食品廠等,因此草案也針對食品製造、醱酵、屠宰製程,若有污染飲用水源的情況可加重裁罰金額,由修正前罰4.5萬,修正後應罰9.6萬,多罰5.1萬元。

王嶽斌說,草案中並訂定,若是有事業單位發生排除繞流等重大違規,早期有部分樣態,如犯後態度良好等,會給予減輕裁罰,但本次修法也將減輕規定刪除。

王嶽斌指出,本次修正都是現行水污染防治法授權罰鍰範圍內,務實考量執法需求,訂定罰鍰額度計算方式,做為環保單位裁罰參考依據。

王嶽斌表示,草案預告後最快下個月就會進行公聽、研商的程序,若一切順利將在9月公告此裁罰準則。

務實考量執法需求 環境部預告修正「違反水污法裁罰準則」草案

環境部為按不同違反水污法情節及所生影響有明確額度裁罰,於113年7月3日預告修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修正重點包括增列露營場產生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污染行為之違規態樣及計算基準、加重未達本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之食品業等製程排放廢(污)水於水體或沿岸規定距離之罰鍰、繞流排放及3年內首次違規但情節嚴重均不適用得減輕情狀,並明確疏漏應變措施不足仍致污染水體者之裁罰等。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修正有4個重點,首先係為因應年前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已將露營場產生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列管為污染行為,並於114年3月1日生效,故配合增列其違規態樣及罰鍰計算基準。其次,係針對未達公告事業管制規模之食品製造、醱酵、屠宰製程,時有排放高濃度廢水之案件,故加重其罰鍰計算點數及違規裁罰基數,以遏阻不法。

再者,係為繞流排放行為等違規不符減輕罰鍰立法意旨,故修正排除得減輕情形,並對於情節嚴重或未取得許可文件應處停工等違規行為,如屬3年內首次違規不予以減輕罰鍰。

最後,係為工廠因疏漏致污染水體,常以「未依規定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計算裁罰金額,衡酌「未依規定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包括「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採取之緊急應變措施不足」,其可責程度不同,爰區分不同違規情形裁罰。

環境部強調,本次修正係於現行水污染防治法授權之罰鍰範圍內,務實考量執法需求,予以訂定罰鍰額度計算方式,做為環境部及縣市環保局裁罰參考依據,以提升執法行政效益。

事業廢污水定檢申報暨水污染防治費申報作業7/31截止 臺東縣環保局提醒業者盡早完成申報以免受罰

今(113)年上半年(1至6月)水污染列管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定檢申報、水污染防治費申報,已於7月1日起開始申報,期限至7月31日,為期1個月,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提醒業者應於期限內完成申報繳費,以免逾期受罰。

臺東縣政府表示,為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6項「潔淨水資源」,並確保水污染防治法所列管的事業,反映實際廢水水質特性,提醒水污染列管事業負有每半年一次的申報義務,申報內容包含每月廢(污)水水質及水量、污泥產生量、使用原物料量等操作紀錄,務必誠實申報,如造假數據等不實申報,除會有罰鍰外嚴重者恐觸及刑法,切勿以身試法。

臺東縣環保局則指出,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理第93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7月底前申報前當年度1月至6月資料,水污染列管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定檢申報,若未在期限內申報的列管事業,可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規定可處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按次處罰。業者若對於事業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操作有疑問,可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簡稱EMS,https://ems.moenv.gov.tw/)網站連結下載操作說明簡報(EMS→水污系統→服務→檔案下載)。
環保局進一步提到,縣內2座水資源回收中心已開始營運使用,並逐步執行接管工程,若水污染列管事業已完成接管,可向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水污費停徵結算並辦理解除列管。

環保局提醒,如申報有廢水排放的業者,除完成以上申報義務外,應另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申報暨查詢系統(https://wpcf.moenv.gov.tw/)填具水污染防治費申報書及列印繳款單,完成申報繳納作業,未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相關規定除加計利息予以徵收外,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仍須補申報,呼籲業者按時申報以免受罰,有任何問題皆可撥打環保局諮詢專線089-232772,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淡水公司田溪變泡泡河 環保局揪兇手是社區「這」出包

新北市淡水區公司田溪於26日下午遭民眾反映有泡泡污水排放,環保局即刻掌握排放源,確認泡泡來源為上游海洋都心三期社區,該社區因消防管線故障致泡泡污水流入公司田溪,稽查人員當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告發,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環保局說明,此案泡泡污水自來源行經地下雨水下水道1公里後才排放至公司田溪,之所以能迅速鎖定1公里外的排放對象,係因18日亦曾出現泡泡污水,稽查人員已收悉公司田溪與雨水下水道管線流向,亦結合淡水區公所、水利局之專業,協助進行下水道開蓋、管路確認鎖定海洋都心社區大樓,另與消防局聯合進場確認消防設備疑因墊片破損導致消防泡沫流入污水處理設備,為避免污染河川,現場即責成管委會妥善處理,並將其列入加強巡查之對象。

高雄172家畜牧場廢水再利用 每年河川污染減少25.8萬噸

高市府環保局自2016年起推動畜牧廢水資源化政策,核准172家畜牧場廢水厭氧發酵處理後的沼液施灌農地,六都排名第二名,每年可減少約25.8萬噸畜牧廢水排入河川,不但減少廢水流入河川,並達到畜牧廢水循環再利用的目的。

高市府環保局表示,畜牧廢水經厭氧發酵處理後,去除臭味並保留肥分的沼液施灌農田,不但可以減少廢水流入河川,並達到畜牧廢水循環再利用的目的,目前高雄核淮農地施灌面積達191.4公頃,每年可減少約25.8萬噸畜牧廢水排入河川,削減生化需氧量(BOD)676.43公噸、懸浮固體(SS)889.16公噸及氨氮(NH3-N)60.58公噸。

環保局提醒業者,所有畜牧場應於2025年12月27日前達成5%畜牧糞尿資源化,未於期限內達成者,將依違反水汙法處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尚未達標的畜牧場,應儘速規畫資源化措施。

駭人! 壓克力廠氣爆大火 台南「5地在下風處」注意空汙

台南空氣品質注意!氣象粉專「台灣颱風論壇|天氣特急」表示, 台南山上區壓克力廠氣爆大火,目前風速相當微弱,有點北風,下風處的永康、新化、歸仁、關廟、龍崎,注意空氣品質變化。

 

根據環境部空氣品質監測網,環境風場為東南風,受地形影響雲嘉南以北擴散條件較差,易有汙染物累積。

環保局科技執法 查獲台中大里印刷廠偷排廢氣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與台中地檢署通力合作下,運用分析空氣微型感測器等大數據查緝工廠排放污染,發現大里工業區某印刷廠有非法繞流偷排廢氣、未妥善處理揮發性有機空氣污染物以及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的重大違規行為,依法裁處208萬元罰鍰,後續除將追繳其短繳的空氣污染防制費,台中地檢署亦將涉案一行人提起公訴。

環保局說明,經由空氣微型感測器、空品監測車監測及環保申報資料等大數據進行分析,發現該公司鄰近微型感測器異常高值且疑有申報異常、排放管道異常等問題。經報請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由台中地檢署、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環保局共同合作。

環保局指出,經調查,掌握該公司有未依製程實際使用有機溶劑量,蓄意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的違法情形,並運用無人飛行載具及紅外線氣體顯像儀等科技工具監控,發現該公司於廠房頂設置多處非法排放管道。111年7月19日啟動檢調警環聯合查緝行動,現場查獲該公司以電子閥門控制躲避查緝,將含甲苯、二甲苯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繞流排放至大氣,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環保局依法裁處208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完成。

此外,查獲該廠製程原物料使用量以多報少,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後續將依查扣資料重新核算並追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此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何建寬偵結,以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申報不實及刑法詐欺得利等罪,將該公司及負責人、從業人員4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求處沒收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的犯罪所得約新台幣8,400餘萬元。

環保局長陳宏益呼籲,為查緝人眼看不見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行為,環保局透過紅外線氣體顯像儀、紅外線熱顯像儀及火焰離子偵測器等各項科學儀器,協助監控與稽查蒐證,讓污染排放無所遁形,提升稽查成效。環保局將持續查核具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廠家,並精進稽查管制方式,為台中市民眾居住環境品質嚴格把關;另對於空污法規定有申請或申報義務者,明知不實作成文書虛偽紀載者,涉案相關人員也將難逃刑責制裁,提醒公私場所做好污染改善工作及確實申報,切勿心存僥倖。

膠帶工廠非法排放揮發性有機污染物 將依法嚴懲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針對製程可能產生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業者加強查核,發現臺南市仁德區某膠帶工廠原物料中有機溶劑使用量疑似有短報、漏報情形,於是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共同執行稽查搜索,查獲該工廠揮發性有機物異常洩漏未妥善處理、私設繞流排放裝置等行為,並短報空污費,初估達新臺幣1,238萬餘元,除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追繳短報之空污費及不法所得,另申報不實涉犯刑責部分,由臺南市調查處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日前督察該膠帶工廠時,發現生產流程產出的廢氣未妥善收集處理,疑似裝設繞流排放裝置,使廢氣未經妥善處理即排放到大氣中。於4月25日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共同執行稽查搜索,查獲該工廠私自裝設繞流排放裝置,蓄意調整廢氣流向繞過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排放,監控過程發現當稽查人員進場時,該工廠人員即手動關閉繞流排放裝置,逃避檢查。同時,於現場同步執行檢測作業時,也發現廢氣蒐集系統有多處滲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

該工廠未依規定妥善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告發,依法可處罰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此外,搜索過程勾稽比對申報資料與購買紀錄,也發現該公司有機溶劑使用量有短報、漏報,短報之空污費初步估算達新臺幣1,238萬餘元,將依法追繳短報之空污費及不法利益。另該公司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及第57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初步調查該公司有4人涉犯刑責,由臺南市調查處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中。

環境管理署再次呼籲,事業平時應確實加強維護操作各項污染防制設備、落實各項污染防制工作,為保障民眾健康、維護環境品質,環境管理署將與縣市環保局合作持續進行智慧科技監控工作,以強化對高污染潛勢熱區事業的管控。

再度查獲暗管偷排及油污洩漏污染二仁溪 違反水污法最高罰2千萬元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與二仁溪沿岸巡守隊協力合作,繼113年2月查獲高雄市茄萣區亮○洗衣廠非法繞流排放未經妥善處理洗衣廢水污染二仁溪後,持續追蹤該區域污染改善情形,相隔不到3個月,又再度發現相同河段受到污染,旋即會同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追查可疑事業,查獲亮○洗衣廠再次以不同管道非法繞流排放洗衣廢水,另查獲附近冷凍工廠勝〇公司因拆除貯油槽不慎破裂,造成油污洩漏污染河段。

後續將亮○洗衣廠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告發,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勝〇公司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告發,依法可處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該2家業者污染行為倘依法認定屬情節重大,得令其停止作為或停工、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環境管理署表示,於日前發現涵口圳添志橋下方持續有白濁色廢水污染情形,督察人員隨即督察亮○洗衣廠,確認2月查獲該廠以塑膠管繞流排放廢水的雨水側溝處非法塑膠管線已鋸斷及移除,場內大型洗衣機產出的廢水暫以大型塑膠桶盛裝,預計委外處理。

但督察人員鍥而不捨巡視該廠周邊水溝,發現廠外有一橘色塑膠管線正排放灰白色廢水,且於場區內相對應位置,發現廢水處理區旁設有隱密地下貯槽,隨即使用示蹤劑來追蹤廢水流向,含示蹤劑廢水即從廠外橘色塑膠管流入水溝,證實亮○洗衣廠再度以不同手法非法繞流排放廢水,除將再次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告發處分,當場並要求該廠立即停止違規排放廢水行為。此外,並確認前次2月查獲改廠非法繞流行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將依法裁處257萬4,000元,並與本次行為分別裁處罰鍰。

另外,勝〇公司委託拆除相關設備,造成貯油槽損壞,重油外漏至廠內側溝,洩漏途徑至河面可見油花並聞到油味,明顯污染水體,未依法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告發處分,依法可處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已要求業者於3日內完成油污清理。

環境管理署攜手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加強查核二仁溪流域沿岸的事業單位,透過仔細查處、縝密蒐證及科技辦案,可有效揪出違規業者的不法行為,同時也持續與民間環保志工團體交流,透過在地民間力量與政府部門合作,有效且迅速查獲污染行為。

環境管理署呼籲民眾,若發現污染環境的情事,可以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期盼透過在地巡守及環境保護機關強力取締的齊心合作,遏止不法業者心存僥倖的污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