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環檢警調聯手破獲社子溪污染 砂石業者非法處理排放污水遭移送法辦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日前接獲陳情表示新屋區社子溪遭受污染,環檢警隨即啟動聯合調查與監控,經桃園市環保局配合桃園地檢署指揮,會同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前往源○開發有限公司展開查緝,經地檢署認定源○等5家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於113年2月21日起訴,桃園環保局也同步針對轄內4家業者依規定辦理行政處分。

環保局表示,源○公司從事土石加工砂石洗選作業,查112年9月19日收受瑞○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自進○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非法設置廢棄物貯存場堆置土木及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源○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貯存、處理(掩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 條行政罰規定,場內堆置污泥及土木及建築廢棄物混合物約13,353立方公尺,未依規定取得桃園市政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文件,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上述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行政罰規定。源○公司洗砂作業產出高濃度懸浮固體泥濘狀污泥廢水排放社子溪污染環境行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款,其他涉案的上游廢棄物產源鍾君、瑞○公司、東○凱建材行等及中間非法貯存清運的瑞○公司、進○公司等清除業者一併遭到起訴,並由所在環保主管機關依法裁處。

環保局呼籲,各廢棄物產源之事業單位、清除業者及處理業者勿再心存僥倖,為節省廢棄物清理成本而非法棄置破壞環境。

承包建案泥漿水污染基隆河!北市環保局:最高懲處300萬

台北市環保局今(19)日指出,日前發現南港區玉成抽水站排水口處,有白色泥水沿涵管排入基隆河,立刻循線追蹤污染源,查獲「春豐環資事業有限公司」承包建案周邊的雨水涵管溝泥土清除工程,因未作好有效的防治阻隔,導致泥漿水沿涵管排入基隆河,污染水環境,將處新台幣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並要求業者停止作業、進行改善。

環保局表示,該局人員17日下午於南港區玉成抽水站巡視環境時,發現排水口處有不明白色泥水排出,稽查人員依水色研判來源應為營建工程的泥漿水造成,當下即鎖定周邊工程,並沿涵管上游展開稽查,隨即在昆陽街附近,發現有吸泥車正在進行雨水涵管抽吸作業,經瞭解為春豐環資事業有限公司,承包附近建案雨水涵管溝泥土清除工程。隨後環保局溝渠隊人員身著青蛙裝進入箱涵檢視後發現,該公司因在清除過程中未妥善防治阻隔工作,造成污漿水在作業過程中,沿下游往玉成抽水站方向持續流出,造成基隆河污染。

環保局指出,建築工程為進行周邊雨水涵管清淤,時常使用吸泥車抽除,並搭配人工清理作業,若事前未作好阻隔設施,則可能造成泥漿水排出造成污染。這家承包商進行清除工程時因便宜行事,造成河川污染,當場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52條告發,可處新台幣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目前已遭環保局要求停止作業、進行改善。

高雄洗衣工廠偷排廢水污染二仁溪 最高2千萬元罰鍰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接獲民眾通報二仁溪流域下游的涵口圳添志橋下發現有白濁色廢水流入,立即向上溯源尋找污染源,發現高雄市茄萣區亮○洗衣廠從雨水溝正違規排放白濁色廢水,旋即會同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稽查,成功查獲該洗衣廠繞流排放未經妥善處理洗衣廢水,後續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告發裁處,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

環境管理署表示,於2月29日接獲民眾通報,立即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涵口圳添志橋下方持續有白濁色廢水自涵洞內流出,現場進行環域分析,並篩選可疑事業單位進行巡查,果然在距離添志橋不遠處,查獲亮○洗衣廠排放口下方的雨水側溝正排放白濁色廢水。

督察人員在2台大型洗衣設備後方,發現業者自廠內違規架設大口徑塑膠管通往圍牆邊的雨水側溝,並以塑膠桶遮掩,督察人員移開塑膠桶後,發現雨水側溝內有白濁色廢水,確認該洗衣廢水未經過廢水處理設施,經由大口徑塑膠管直接由雨水側溝排放,已構成水污染防治法所稱「繞流排放」之行為,旋即命該洗衣廠立即停止違規排放廢水行為,後續將依水污法告發處分。

環境管理署呼籲業者,切勿為節省廢水處理費用,裝設管路繞流排放廢水,113年度環境管理署將攜手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加強查核二仁溪流域沿岸的事業單位,會將違規事業一一揪出。

「二期空污防治方案」南北差別對待?環境部:全國目標一致

環境部昨(24)天宣布未來4年將投注766億改善空氣汙染,但有媒體指稱,二期方案對中南部另訂有較寬鬆的標準,是南北差別對待,不過今(25)日環境部對此回應,全國目標就是13微克/立方公尺,且會朝向每一個空品監站都達標的方向努力。

環境部昨(24)日召開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記者會,說明未來4年將投注766億,以達成2027年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平均濃度改善至13微克/立方公尺以下的目標,但方案中也有提到,2027年中南部15微克/立方公尺,明顯比全國目標還要低,讓部分媒體批評是南北差別對待。

對此,環境部解釋,中南部因地理位置及季風變化影響,在秋冬時期東北季風帶來之境外污染物吹到中南部之後,常因爲風速減弱,使得空氣品質持續2至3天受到影響;此外,在偏東風時期又因為中央山脈阻擋,中南部處背風區,污染物容易擴散不良、累積不散,這些氣象及地理的差異因素,都必須納入空氣污染治理考量。

因此,在規劃第二期方案時,就將中南部污染改善,主力排放源電力業、石化業、露天燃燒、河川揚塵、車輛機具等,推動各項改善策略,由於該區域的空氣污染排放減量就占了全國的7成3,為其他地區的2倍以上,挑戰性極高,但全國目標就是13微克/立方公尺,且會朝向每一個空品監站都達標的方向努力,至於方案中出現的中南部15微克/立方公尺目標,僅是評估依方案執行後最少可達成的成果。

而各界關切台中火力電廠對中部地區空氣品質的影響,環境部過去幾年曾委託雲科大、成功大學及長榮大學等進行相關模擬及研究,顯示台中電廠對中部PM2.5的影響依不同季節約占2至4%;此外,依據排放清冊顯示,中部地區固定、移動及逸散污染源占比分別約為43%、28%及29%,顯示仍須全方位進行污染減量,才能實質改善空氣品質。

針對二期方案設定的目標是否過於保守,環境部則表示,我國現行PM2.5標準與日本、韓國相當,較香港及中國大陸嚴格,目前環境部也已啟動檢討修正作業,將參考世界各國標準,適度加嚴,預計今年完成修訂。

環境部補充,已要求各地方政府依空污法規定及二期方案內容,於2月底前提交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並可因地制宜提出更積極的減量規劃,以滿足各縣市民眾對區域空品的要求。環境部將於收到後進行審核,並協助地方政府盤點減量對象及目標,期望能再提高空品改善成效。

不肖業者亂倒廢棄物 苗送地檢署偵辦、南投採罰款提高3倍

山區、空曠地區因地廣人稀,常被傾倒廢土或事業廢棄物,造成土地汙染,近日苗栗縣、南投縣各發生不肖業者亂倒廢棄物,苗栗縣長鍾東錦嚴正表示,破壞苗栗的非法劣質業者務必要予以嚴懲重罰,另加強防範廢棄物於縣內非法偷倒。南投縣政府則祭出重罰,惡意填倒土方者,採累進罰則,最高裁處30萬元。

苗栗縣苑裡鎮順天段一處土地,被挖坑非法濫倒廢酸,致土壤重金屬超標,經環檢警調等單位合作追查出北部一家廢酸洗液再利用機構涉有重嫌,初估3年不法獲利高達1億800萬元,現場人員及車輛司機分別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第4款「未領有許可文件從事非法清理」等行政刑罰規定,全案移請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扣留作案用怪手2部。

場址內2大坑洞混合廢棄物及廢酸洗液,環保局於現場採集土壤及廢棄物送驗,其中土壤鉻、銅、鎳、鉛、鋅等重金屬檢測值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廢液萃出液總鐵及二價鐵檢測值具高度氧化態,已嚴重污染國土,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6條規定,公告達管制標準之土壤採樣點所在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要求行為人將環境恢復原狀。

鍾東錦指出,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層出不窮,除要求警察局及環保局應加強查緝,縣府針對老舊廢棄工廠,已責成工商發展處等相關單位進行清查專案及列管;另外,後端處理量能及處理收費價格,未來會輔導設立合法處理機構並以合理計價,讓業者有能力負擔處理成本,杜絕亂倒現象。

南投縣則是有業者將廢棄土運到仁愛鄉,將其濫倒於眉溪流域,若下大雨,廢土將造成二次汙染和破壞。南投縣府表示,將依區域計畫法,將惡意違規者罰款平均提高到3倍,初犯開罰從6萬提高到15萬,累計3次直接罰最高罰款30萬元。

工廠排出青綠色廢水 鎳值超標14倍重罰252萬

台中一間電鍍業者工廠,2020年間被人檢舉排出青綠色的廢水至公共溝渠,經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採樣抽驗,赫見水中鎳值高達放流水標準的14倍,決定依水污染防治法開出252萬餘元罰單。業者不服,興訟抗罰,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判決指出,業者從事電鍍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2020年間被人檢舉排放青綠色廢水,經環保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業者清洗電鍍液過濾機內濾心時疏漏廢水,未妥善收集致疏漏至公共溝渠,至溝渠處採樣檢測結果,鎳測值為14.1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所定限值1.0mg/L,且有疏漏廢(污)水致污染溝渠水體,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規定,決議裁處252萬1800元罰單,環保權責人員環境講習2小時。

業者不服,興訟抗罰,主張環保局稽查所見之廢水是廠區屋頂灑水所生,且採樣地點未有其他廠區及地下儲槽匯入廢水之可能,採樣地點不適當。

一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親自到現場勘驗,發現並無「他廠匯入廢(污)水」的問題;過濾機屋頂上方,均無任何因灑水設施而造成的漏水,何況工廠範圍內均屬作業環境,在內的任何作業行為所產生與物接觸,含有污染物的廢(污)水,依法均屬作業廢(污)水,就算是屋頂冷卻灑水系統,仍須符合水污法規定;綜上,派業者敗訴。

業者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也認為,環保局以同時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前段規定,從重依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罰,裁處252萬1800元罰鍰,並無不合,且其裁量權之行使並無逾越法定限度及裁量基準,亦無裁量濫用情事,一審判決核無違誤,應予維持,日前駁回業者上訴,全案確定。

新北環局破獲新店化工廠排紅色廢水污染河川 最重開罰600萬元

新北環保局一月三日下午一點多接獲民眾通報,新店區寶橋路後方水溝有紅色廢水,稽查人員連續兩天沿相關水路追溯盤查鄰近工業區業者,五日查獲數倍科技有限公司印表機墨水顏料沿廠內排水路排至水溝內,該公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依法告發,最重可處新臺幣六百萬元罰鍰。

環保局今(六)日說明,新店區寶橋路186號後方水溝有明顯紅色廢水情事,由水路研判應為某工業區排水路流出,查獲廢水來自工業區內數倍科技有限公司,從事色漿、甘油、水等原料進行攪拌製造及分裝,產出印表機墨水產品,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化工業,未領有環保局核發廢水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依法告發並令立即停止排放。

業者表示,不知道洗東西的水排出去這麼嚴重,會立刻改善,避免顏料廢水排出造成河川變色。環保局提醒,業者從業項目或規模屬於水污染列管事業,應向環保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否則即違反相關規定,除面臨高額罰鍰外,會面臨後續停工停業處分,得不償失。呼籲市民倘發現任何污染,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留下相關具體資訊及位置共同守護環境。

潭底溝遭染成藍色 新北環保局火速揪出亂倒油漆業者

新北市環保局稽查人員昨 (26) 日下午巡查時,發現新莊區潭底溝支流水色呈現藍色,立即展開追查,並迅速查獲為位於上游樹林區的順成電機有限公司於外牆粉刷時不慎將藍色油漆排入水溝,致藍色廢水沿溝渠流入潭底溝支流,環保局責令其負起清理及圍堵責任,並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告發,最重可處以新臺幣 300 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潭底溝係塔寮坑溪流域上游,已列為市府重點整治目標,並納入跨局處流域治理平台列管。環保局 26 日下午 2 時主動巡查時,發現潭底溝支流遭不明原因染成藍色,並有漆料漂浮,稽查員研判應是遭倒入油漆。

立即沿水路往上游追查,結果發現上游順成電機有限公司廠外水溝蓋上有藍色油漆殘留。該公司人員坦言上午確實有進行外牆粉刷作業,疑似因員工在漆料調合過程中,不慎將油漆打翻流入水溝,又未立即清理,導致漆料沿溝渠流入潭底溝支流。

環保局說明,這股高濃度藍色廢水若持續大量流入河川,將造成水質溶氧下降及色度增加,對魚體及生態也會有不良影響。為防止污染擴大,環保局已責令該公司負起清理責任,除調度砂包防堵染料繼續流入水體,同時令其立即派員清除地面及溝渠中的藍色廢水,後續並將依法告發處分。

環保局提醒,廢油漆應使用廢布或廢紙吸附,再使用專用垃圾袋盛裝後交付垃圾車,切勿直接排放至河川,以免造成環境污染及生態浩劫。另針對河川流域,稽查員皆會持續主動巡查,於污染發生的第一時間掌握到訊息,即時抵達現場採集跡證,也呼籲市民朋友,如有發現任何污染情形,請立即撥打 1999 市政服務專線通報,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與生活品質。

露營場須設污水處理設施 114年3月上路

環境部今天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增列項目為露營場產生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定於明年3月1日起生效,生效後若未設置水污處理設施,最高可罰新台幣300萬元。

環境部今天公告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並於明年3月1日生效。其中要求露營場產生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應妥善收集處理並設置足夠處理量污水處理設施。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告訴中央社記者,去年預告草案後,原訂於今年7月實施,但業者表示需要緩衝期設置設施,所以訂定114年3月1日起生效實施及稽查開罰。

王嶽斌指出,明年3月1日起,露營場若未設置污水防治設施,各依水污法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限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可勒令歇業;若是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卻操作不當、放流水不符標準,可處3000至30萬元罰鍰。

王嶽斌說,針對需要申請合法化的業者,環境部也有訂定「露營場環境保護事項申請及審查指引」,就污水部分如設置污水處理設置,並將所有生活的廢水都收集、並妥為運作處理,處理容量須符合露營區的人數等。

王嶽斌強調,此次修正除明確條文文字,且給予足夠時間讓業者確實設置污水處理設施收集處理,來落實改善污水污染,故緩衝期過後會有重點稽查計畫執法,開罰不改善業者;此外,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也會採樣檢測放流水是否符合標準。

環境部表示,根據統計,全台約1700多處露營場,僅約200餘處為合法露營場,且多數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

環境部說明,所謂足夠處理量,是指露營場依其最大服務人數乘以每人每天污水排放量(約0.2立方公尺),計算出每日最大污水處理量。

關西水污染兇手挨罰近千萬 艾斯巴達不甩移送強制執行

新竹縣關西鎮鳳山溪六月間遭廢溶液嚴重污染,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重罰960萬,經3次行政程序催繳後,業者艾斯巴達公司完全不理會,新竹縣政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環保局長蕭宏杰表示,艾斯巴達存放污染性貝克桶,廢液外流造成污染鳳山溪事件,是近年來新竹縣最嚴重的水污染案件。環保局7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重罰業者960萬6000元,經3次催繳,業者已超過最後繳納罰鍰期限,環保局日前將全案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蕭宏杰指出,艾斯巴達污染鳳山溪事件時,環保局第1次採樣河道和週邊的底泥送驗結果,苯乙烯等化學物質偏高,檢驗報告送新竹地檢署做為犯罪偵查依據。之後從7月31日的檢驗報告都恢復正常,同時每個月做1次水質檢測到年底,這3個月都符合飲用水標準。

縣府表示,艾斯巴達公司2019年在關西租地設廠,主要生產塑膠製品,廢液外流污染鳳山溪,6月15日被縣府產發處撤銷工廠登記,8月1日被查出廠房面積與原領得的使用執照不符,建物有違法增建,工務處8月15日已強制拆除,目前艾斯巴達已被撤照,廠房也全數拆除,工廠完全停止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