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餐廳藏空汙危機 慎選座位

挑選餐廳時,生意好、味道香是民眾重要判斷因素。但學者表示,人多、飯菜香的用餐環境,代表其空氣流通不佳,恐會吸入過多二氧化碳、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長時間暴露恐會造成肝、腎、腦神經病變,甚至致癌。專家建議,選擇座位時,應避免因怕冷而坐在冷氣無法觸及、通風不好的位置;若要在包廂用餐,則要注意包廂內有無出風口、迴風口。

揮發性有機物 恐傷神經致癌

台灣台塑企業暨王詹樣公益信託與社團法人台灣室內環境品質學會共同推動「室內環境品質探討及健康促進研究」,結果顯示,在餐酒館待兩個小時所暴露的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是台灣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值的1.27倍之多;水菸酒吧的懸浮微粒PM2.5,更標準值3.1倍。

研究總計畫主持人、輔仁大學醫學院副院長林瑜雯指出,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包含烷類、醛類、酮類及芳香族等,長時間過量暴露,恐傷害肝、腎、大腦和神經系統,甚至致癌;二氧化碳則是換氣效率的指標,二氧化碳濃度高時,汙染物也容易累積。

餐酒館空氣品質 比燒烤店差

她表示,研究結果出乎意料,一般印象中空氣品質最差的燒烤店,只有二氧化碳超標;餐酒館則是TVOC超標1.27倍、二氧化碳超標2倍,懸浮微粒並未超標;水菸酒吧的TVOC超標1.58倍、PM2.5超標3.1倍,二氧化碳未超標。

子計畫主持人、長庚大學職安與衛生學系副教授張振平表示,民眾常選擇「聞到香味」、「人多」的餐廳用餐,但這兩個特徵反而是空氣品質不佳的表現:食物香味無法逸散,表示空氣不夠流通,人員太密集導致二氧化碳濃度上升、空氣品質下降。

他表示,要減少接觸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避免暴露在高濃度二氧化碳環境的方法,有三項一原則,三項是開窗、加裝通風設施、增加綠色植物;一原則是「一尋一吸」,尋找具空氣品質儀表板,或內空氣對流第二出風口的餐廳,避免食物油炸、燒烤煙霧等散發異味處。

挑選座位 聞不到飯菜香較佳

張振平說,有些餐廳放有綠色植物,吸收二氧化碳或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但為講求情調,不少餐酒館、夜店燈光昏暗,綠色植物無法生長、以假花取代,無法達到淨化空氣效果。民眾進入場所時,若發現沒有開窗、開門,可尋找有無空調機房,若有則表示有安裝空氣循環系統,空氣流通狀況較佳。

他建議,可挑選進門後不會太悶、「聞不到飯菜香氣」,且用餐顧客不要太多人的餐廳用餐,一般而言,餐廳至多只能坐滿三分之二,全滿時空氣流通不佳;座位選擇時,要避免「吹不到冷氣」的地方,反而空氣最差;若選擇在包廂用餐,則要看包廂內有無圓形的進風口、方形的迴風口這「二口」,若只有進風口,空氣無法對流。

張振平也說,若在家烤肉時,盡可能將烤肉器具放在抽油煙機下方。考量民眾不習慣在廚房燒烤,可將燒烤器具擺在客廳處,並開啟電風扇朝廚房方向吹,再把廚房抽油煙機打開,讓有害氣體排出戶外。

落實空品改善!環境部修正空污裁罰標準:違規排放加重開罰

[Newtalk新聞] 考量近年空氣品質之季節性特徵,及落實行政院核定之空氣污染防制方案空氣品質改善目標。環境部今(2)日預告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污法裁罰準則,針對違反空污法情節涉及細懸浮微粒(PM2.5)及臭氧前驅空氣污染物排放者,權衡違規裁罰程度加重開罰。

環境部說明,由於近年空氣品質不良之細懸浮微粒及臭氧高濃度問題,易好發於秋末至隔年初春、春季及秋季,為促使業者妥善採取防制措施,倘固定污染源違規排放細懸浮微粒及臭氧之前驅物質,如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應加重處罰,如於每年9月至隔年5月空品不良期間排放或違規地點位於三級防制區,其裁罰也應一併加重。

環境部表示,針對違反空污法情節涉及細懸浮微粒(PM2.5)及臭氧前驅空氣污染物排放者,權衡其違規裁罰程度應予以加重,並因應設備元件洩漏管制標準加嚴,產生裁罰過苛情形合理檢討,同時配合空污法相關法規修正,整體以符合比例原則、提供彈性、彰顯警示效果方向檢討草案,有助提升行政處分之裁罰公平性、合理性。

環境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對排放量較多的第1、2批許可固定污染源,賦予處罰計算彈性,提供主管機關執法空間,並納入相對較無污染疑慮的第三類固定污染源,訂定程度相對緩和的處罰,以符合比例原則。另無空污許可而逕行運作固定污染源,或違反規定有情節重大之情形,除原已不適用減輕處罰之外,亦加重處罰最多可達罰鍰上限新台幣2,000萬,公私場所切勿以身試法。

此外,環境部說,有關去年12月已修正公告設備元件洩漏管制值自114年起加嚴10倍,依現行裁罰計算明顯過於嚴苛不符比例原則,應合理適當檢討,並不得非法使用不符合成份標準或來源不明之(輔助)燃料,如固體再生燃料(SRF),一經查獲直接處分,將有助於主管機關執法,並強化空污防制目的。

台中首創「哨兵魚」計畫 魚籠飼養吳郭魚監測河川汙染

準備好大大的箱網,投放到河道當中,再用繩子固定在岸邊。台中市近年頻傳河川大規模死魚事件,環保局除了透過科技監控即時掌握死魚數量,還全國首創利用「哨兵魚」監測水質變化。

台中市環保局科長黃士峰說明,「豢養的魚如果說有發現異常水質的話,我們自己可以先掌握,這裡是不是受到污染。這個魚死掉就像是哨兵,就前面如果異常的話,這些魚會先反應到。所以就知道有沒有異常排水,後續也可以針對這個魚進行相關的檢測。」

今年3月頭汴坑溪出現1500多隻死魚,烈日曝曬下臭氣沖天,引發當地民眾發動抗議,環保局後來針對溪流上游電鍍業者地毯式專案稽查,共查獲20家違反水污法、開罰約200萬元。

環保局表示,目前在頭汴坑溪的立仁橋與新仁橋2處河道投放哨兵魚,利用魚籠飼養現地魚種吳郭魚監測,若有異樣可立即採樣檢測。

台中市大里區立德里長江慶賢認為,「我覺得可能是對於工廠的業者,例如他一定的生產量 或是他排放的量,一定要麻煩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不定時進行抽查,可能次數要再頻繁一點,才能確實來解決河川污染的問題。」

地方希望除了引進哨兵魚監測之外,還能提高稽查工廠頻率。環保局強調,他們還裝設水盒子、連續錄影監視設備、AI死魚辨識即時通報系統,希望能徹底杜絕不法偷排。

 

桃園高級住宅區水渠混濁超過2周 民眾憂廢水汙染

桃園市中路重劃區正光路景觀步道水渠混濁宛如泥流,民眾原本以為是颱風天山上泥沙沖刷導致,但直至今日仍不見清澈,擔心是遭人亂排汙水,引發地方議論,民進黨桃園市議員黃家齊也相當關心;桃園市政府獲悉派員調查,未發現重金屬汙染情事,研判可能是石門水庫濁度仍然偏高導致。

 

正光路景觀步道是中路重劃區重要路廊帶,經由此處可從文中北路的向陽公園走到司法園區的司法公園,早晨傍晚都有不少民眾散步運動,而步道設有潺潺溪流造景,溪水中還有魚類自然生態景觀,更深受孩童喜愛。

 

不過,民眾近日發現溪水混濁超過2周,整條水路都呈黃褐色,看不清水中魚類,疑惑凱米颱風已經過境一段時間,為何水質仍未改善?由於凱米颱風過境時,南崁溪傳不肖業者利用颱風天偷排廢水,民眾擔心正光路景觀步道水質也是污染。此事也引起議員黃家齊關心,協調市府相關單位前往了解。

 

桃園市環保局昨天到現場取水調查,用試紙檢測未發現重金屬汙染情事,而水源屬於農田水利署灌溉支流,調查人員也循水流溯源至桃園大圳等地查看,發現各地水色都相同,初步排除有事業廢水排入。

 

桃園市養工處負責景觀步道維護,詢問農水署後得知石門水庫受颱風影響,濁度仍然偏高,導致下游灌溉用水混濁,情況會逐漸改善;但養工處也提醒,景觀步道溪流造景為灌溉溝渠,僅供觀賞,禁止戲水,以策安全。

台中 餐廳開趴放彩煙 違空汙法開罰

台中市霧峰區某親子餐廳日前有客人用彩煙舉辦寶寶性別派對,飄出大量粉塵與聲響,造成其他顧客不適、狗狗亂竄,影片在網路流傳引起熱議,業者表示未來停止接受彩煙形式舉辦派對。台中市環保局13日前往稽查表示,檢視影片確有空汙情事,將釐清實際汙染行為人後依法辦理。

台中1名網友在Dcard分享,她和友人11日帶孩子到某間標榜親子和寵物友善餐廳用餐,吃飽飯在餐廳外草皮上拍照玩泡泡時,隔壁「半」包場客人辦寶寶性別趴突然傳出猛烈鞭炮和粉色煙霧,造成她們一行人耳膜劇痛、寵物亂竄,2歲兒童被濃烈粉塵刺激到眼睛而暴哭,連室內用餐的友人也說「吃飯配粉塵」。

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烈留言「忍不住聯想到八仙塵爆」、「現場有人點煙直接重演八仙塵爆」、「太誇張了!」、「空氣汙染」、「支持檢舉」等,認為太離譜,還有人表示「住在那附近,每次都聽到超級無敵大聲的放炮聲,造成別人困擾」。

台中市環保局13日表示,經檢視民眾所提供的影片確有空氣汙染情事,初步判定已違反《空汙法》第32條規定,可處1200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全案將查明實際汙染行為人後依法辦理。此外,事發當時非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禁止時段,亦非全日管制區域內,尚無違反噪音管制及禁止施放爆竹煙火相關規定,環保局將做現場法令宣導。

對此,該餐廳張姓主管說,過去彩煙活動都是客人有相關需求,才會請施放廠商配合,也有和廠商確認過安全情況,不過現已全面停止配合彩煙活動,對於當天造成客人驚嚇再次表示歉意。

PFAS有致癌風險將納入飲用水質標準 最快8月下旬預告修正

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廣泛運用於多項產業,由於不易分解且容易蓄積,對人體健康有致癌風險,屬於持久性有機汙染物,鑑於PFAS對環境及人民健康影響甚巨,加上國際對PFAS的日漸重視,環境部表示,參考日本、澳洲訂定我國建議指引值,預計最快8月下旬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將PFAS標準納入。

 

根據審計部最新報告指出,環境部112年度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辦理「112年飲用水水質之新興污染物調查與管理計畫」期末報告列載,112年度共計抽驗PFOA、PFOS、PFHxS 各50處次,其中37筆PFOA及13筆PFOS檢驗值超逾美國飲用水管制標準 4ppt(ng/L),甚有1筆PFOS及2筆 PFHxS的檢驗數據,分別超逾日本目標值( PFOA+PFOS< 70ng/L),顯示國內飲用水中的PFAS水質狀況尚有疑慮,環境部迄今未將PFOA、PFOS及PFHxS濃度列入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及飲用水水質標準管理,不利督促自來水事業或其他飲用水業者採行PFAS削減措施。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表示,環境部參考國際飲用水管理方式,依據本土調查結果、健康危害潛勢、健康危害嚴重性、汙染物出現濃度等多項因子,及學者專家諮詢會議等機制,篩選第一至第四類清單物質項目訂定「環境部飲用水水質未列管項目檢測管理及篩選作業指引」,並於113年3月11日下達自來水事業單位依循參考,國家環境研究院、水保司及自來水事業三方分工合作,預先建立關注物質的標準檢測方法。

 

王嶽斌指出,已於今年5月3日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經委員同意訂定第三類觀察清單新興關注其中6項物質指引值,其中包括全氟化物(3項)PFOA與PFOS合計50 ng/L PFOS與PFHxS合計70 ng/L ,並於年5月24日下達自來水事業單位配合辦理檢測。

 

王嶽斌強調,美國標準管制值雖然非常嚴格,但執行上要求3年內完成淨水場調查檢測,如有超標也僅要求5年內要啟動改善,故並非嚴格限制使用,且人體暴露PFAS途徑非常多,飲用水是其中之一,暴露貢獻量約占10%,對飲用水超標者,如啟動改善即可降低風險不用過渡恐慌疑慮,目前國內發現有過高者,現行已有機制管理要求自來水事業符合規定,確保飲用水衛生安全。

出動AI監測空汙 逮到彰濱工業區業者偷排廢氣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接獲民眾反應彰濱工業區內有工廠經常夜間偷排廢氣,汙染空氣品質,近日即聯手凌晨突襲稽查工業區內某家金屬熔煉業者,發現業者為貪圖小利關閉空氣汙染防制設備,大量煙塵逸散排放,造成嚴重空汙,環保局將依法裁處2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停工或停業。

 

環保局接獲民眾反應後,為釐清對象於工業區內安裝AI智能影像判煙系統,運用區域智慧空品感測物聯網大數據分析,發現園區內鹿港區微型感測器於夜間經常有異常高值出現,因此環保局於制高處架設AI智能影像判煙系統長期監控,發現位於鹿港區某從事金屬熔煉業者常於夜間至凌晨時段經由屋頂開口及窗戶異常逸散排放大量煙塵、造成空氣污染情形。

 

鎖定目標後於前日發動突襲稽查,透過空拍機拍攝發現業者廠房屋頂及側面窗戶皆有大量煙塵排出後,稽查人員即入廠發現廠內煙霧瀰漫環境惡劣,並透過熱顯像儀發現空氣汙染防制設備未依規定操作,立即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告發外,並要求業者立即停止異常排放煙塵違規行為,後續將追蹤業者改善情形。

 

彰化縣環保局表示,雖然業者位於工廠林立的工業區,一般稽查難以分辦汙染來源,但隨著引進使用新科技,仍然可以揪出違法業者,呼籲業者應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並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避免造成空氣污染,環保局、環管署合作將持續運用AI智能影像判煙系統及透過科技工具進行污染源管理管制,加強查緝,維護空氣品質。

露營場污染飲用水源 114年3月起開罰

露營場的生活廢水污染明年3月納管,環境部今天預告水污裁罰準則修正草案,露營場雜排水影響飲用水源,將可處新台幣7.2萬元並限期改善,未改善得按次處罰,最重可停業。

環境部今年1月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增列露營場產生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定於明年3月1日起生效,裁罰標準將依據今天預告修正草案、最快9月生效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增列露營場違規樣態裁罰計算方式;加重裁罰小型食品廠及事業於管制區排放污染飲用水源金額;若有排除繞流等重大違規,將不得使用減輕規定等。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告訴中央社記者,雖然已經公告管理露營場水污染,但裁罰僅有區間,缺少各種污染樣態的處罰標準,因此草案中有不同的污染水(如沖廁排水或生活雜排水)、污染不同水體(如水源區、一般水區等)、有無污染處理設施等,細分裁罰金額。

王嶽斌舉例,草案增訂露營場生活雜排水未收集處理,若影響飲用水源,可直接開罰7.2萬元並限期改善,未改善得按次處罰,最重可勒令停業。

另外,王嶽斌提到,經統計,過去許多污染樣態並不是那些領有排放許可的大型事業單位,反而是小型食品廠等,因此草案也針對食品製造、醱酵、屠宰製程,若有污染飲用水源的情況可加重裁罰金額,由修正前罰4.5萬,修正後應罰9.6萬,多罰5.1萬元。

王嶽斌說,草案中並訂定,若是有事業單位發生排除繞流等重大違規,早期有部分樣態,如犯後態度良好等,會給予減輕裁罰,但本次修法也將減輕規定刪除。

王嶽斌指出,本次修正都是現行水污染防治法授權罰鍰範圍內,務實考量執法需求,訂定罰鍰額度計算方式,做為環保單位裁罰參考依據。

王嶽斌表示,草案預告後最快下個月就會進行公聽、研商的程序,若一切順利將在9月公告此裁罰準則。

務實考量執法需求 環境部預告修正「違反水污法裁罰準則」草案

環境部為按不同違反水污法情節及所生影響有明確額度裁罰,於113年7月3日預告修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修正重點包括增列露營場產生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污染行為之違規態樣及計算基準、加重未達本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之食品業等製程排放廢(污)水於水體或沿岸規定距離之罰鍰、繞流排放及3年內首次違規但情節嚴重均不適用得減輕情狀,並明確疏漏應變措施不足仍致污染水體者之裁罰等。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修正有4個重點,首先係為因應年前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已將露營場產生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列管為污染行為,並於114年3月1日生效,故配合增列其違規態樣及罰鍰計算基準。其次,係針對未達公告事業管制規模之食品製造、醱酵、屠宰製程,時有排放高濃度廢水之案件,故加重其罰鍰計算點數及違規裁罰基數,以遏阻不法。

再者,係為繞流排放行為等違規不符減輕罰鍰立法意旨,故修正排除得減輕情形,並對於情節嚴重或未取得許可文件應處停工等違規行為,如屬3年內首次違規不予以減輕罰鍰。

最後,係為工廠因疏漏致污染水體,常以「未依規定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計算裁罰金額,衡酌「未依規定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包括「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採取之緊急應變措施不足」,其可責程度不同,爰區分不同違規情形裁罰。

環境部強調,本次修正係於現行水污染防治法授權之罰鍰範圍內,務實考量執法需求,予以訂定罰鍰額度計算方式,做為環境部及縣市環保局裁罰參考依據,以提升執法行政效益。

事業廢污水定檢申報暨水污染防治費申報作業7/31截止 臺東縣環保局提醒業者盡早完成申報以免受罰

今(113)年上半年(1至6月)水污染列管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定檢申報、水污染防治費申報,已於7月1日起開始申報,期限至7月31日,為期1個月,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提醒業者應於期限內完成申報繳費,以免逾期受罰。

臺東縣政府表示,為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6項「潔淨水資源」,並確保水污染防治法所列管的事業,反映實際廢水水質特性,提醒水污染列管事業負有每半年一次的申報義務,申報內容包含每月廢(污)水水質及水量、污泥產生量、使用原物料量等操作紀錄,務必誠實申報,如造假數據等不實申報,除會有罰鍰外嚴重者恐觸及刑法,切勿以身試法。

臺東縣環保局則指出,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理第93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7月底前申報前當年度1月至6月資料,水污染列管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定檢申報,若未在期限內申報的列管事業,可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規定可處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按次處罰。業者若對於事業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操作有疑問,可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簡稱EMS,https://ems.moenv.gov.tw/)網站連結下載操作說明簡報(EMS→水污系統→服務→檔案下載)。
環保局進一步提到,縣內2座水資源回收中心已開始營運使用,並逐步執行接管工程,若水污染列管事業已完成接管,可向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水污費停徵結算並辦理解除列管。

環保局提醒,如申報有廢水排放的業者,除完成以上申報義務外,應另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申報暨查詢系統(https://wpcf.moenv.gov.tw/)填具水污染防治費申報書及列印繳款單,完成申報繳納作業,未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相關規定除加計利息予以徵收外,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仍須補申報,呼籲業者按時申報以免受罰,有任何問題皆可撥打環保局諮詢專線089-232772,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