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AS有致癌風險將納入飲用水質標準 最快8月下旬預告修正

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廣泛運用於多項產業,由於不易分解且容易蓄積,對人體健康有致癌風險,屬於持久性有機汙染物,鑑於PFAS對環境及人民健康影響甚巨,加上國際對PFAS的日漸重視,環境部表示,參考日本、澳洲訂定我國建議指引值,預計最快8月下旬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將PFAS標準納入。

 

根據審計部最新報告指出,環境部112年度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辦理「112年飲用水水質之新興污染物調查與管理計畫」期末報告列載,112年度共計抽驗PFOA、PFOS、PFHxS 各50處次,其中37筆PFOA及13筆PFOS檢驗值超逾美國飲用水管制標準 4ppt(ng/L),甚有1筆PFOS及2筆 PFHxS的檢驗數據,分別超逾日本目標值( PFOA+PFOS< 70ng/L),顯示國內飲用水中的PFAS水質狀況尚有疑慮,環境部迄今未將PFOA、PFOS及PFHxS濃度列入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及飲用水水質標準管理,不利督促自來水事業或其他飲用水業者採行PFAS削減措施。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表示,環境部參考國際飲用水管理方式,依據本土調查結果、健康危害潛勢、健康危害嚴重性、汙染物出現濃度等多項因子,及學者專家諮詢會議等機制,篩選第一至第四類清單物質項目訂定「環境部飲用水水質未列管項目檢測管理及篩選作業指引」,並於113年3月11日下達自來水事業單位依循參考,國家環境研究院、水保司及自來水事業三方分工合作,預先建立關注物質的標準檢測方法。

 

王嶽斌指出,已於今年5月3日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經委員同意訂定第三類觀察清單新興關注其中6項物質指引值,其中包括全氟化物(3項)PFOA與PFOS合計50 ng/L PFOS與PFHxS合計70 ng/L ,並於年5月24日下達自來水事業單位配合辦理檢測。

 

王嶽斌強調,美國標準管制值雖然非常嚴格,但執行上要求3年內完成淨水場調查檢測,如有超標也僅要求5年內要啟動改善,故並非嚴格限制使用,且人體暴露PFAS途徑非常多,飲用水是其中之一,暴露貢獻量約占10%,對飲用水超標者,如啟動改善即可降低風險不用過渡恐慌疑慮,目前國內發現有過高者,現行已有機制管理要求自來水事業符合規定,確保飲用水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