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109萬!台中食品加工廠偷排廢水 「空拍機」抓污染源

台中市大里等區域水污染頻傳,大里區中興路一段一家食品加工廠業者,因廢水未符合標準,市府環保局獲報搭配空拍機追查,業者被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告發,處以109萬2000元罰鍰為最高。環保局利用空拍機查緝3年來,共查獲118家次、處分金額達965萬2550元。
近年大里、太平等區域經重畫區開發後,工廠聚落與新建住宅混合發展,形成同條溝渠部分地下化、部分明渠,甚至穿過私人建物下方,管路複雜且權管機關各異,增加查緝難度。
為克服管路錯綜複雜的難題,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大隊長羅文龍說,在稽查水污染案件時,會先取得溝渠水利圖資,確認上游水路流向,同時在污染發生沿線架設遠端監控設備,以科技偵測方式分析污染發生時段、樣態掌握可疑污染源。
稽查大隊第一股股長姚宗育表示,除了利用水利圖資,大隊從4年前開始培訓隊員取得空拍機執照,在查水污染案件時,也會利用空拍機沿水路追查,再藉由稽查人員現場地毯式搜索,縮小稽查範圍,以提升水污染案件破獲率。
他說,許多污染源常常在田中央,或是廠房之間的溝渠,人員難以進入採樣,所以透過空拍機可精確掌握污染,這3年總計查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18家次,處分金額達965萬2550元,其中位在大里區中興路一段的一家食品加工業者,遭檢舉排放廢水,經追查後發現業者加工食品時加入大量澱粉、調味料,卻沒有合格處理設備就排放廢水,因排放製程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被依違反水污法開罰109萬2000元。
環保局提醒,若經查獲污染水體行為屬實,屬列管(須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事業者,依違規樣態分別可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4條、第20條或第28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2000萬元罰鍰;其餘非列管事業或個人,則可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