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電廠被控違法排放廢水 高市府曾查獲7件罰512萬今再稽查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指控台電興達電廠涉嫌違法排放廢水,要求環境部、高雄市政府徹查,環保局今入廠稽查未查獲違法情事,已採集放流水送驗,強調依法辦理;此外,市府曾查獲台電興達發電廠自108年迄今違反環保法令7件總計裁處512.4萬元,其中違反水污法3件共開罰487萬8000元。

市府表示,台電興達發電廠自108年迄今違反環保法令共7件,包括水污染3件、廢清法4件,合計裁處512.4萬元,其中違反水污法規定部分,裁處3張罰單共487萬8000元,分別是廢水處理設施使用藥品及污泥產生、貯存、清運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開罰,另有2件是放流水硼超標開罰。

此外,違反廢清法有4件,包括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廢清書未登載二異丙胺原料使用及容器廢棄物等項目,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

環保局今接獲檢舉入廠稽查,進行廢水排放許可文件符合度、法令規範查核及放流水質採樣檢驗,以確保該廠廢水處理設施正常操作,未查獲違法排放廢水等情事,已採集放流水送驗,倘查獲違反水污法相關規定,市府一定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