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養豬多達300頭且汙染野溪 頭份查獲非法養豬場開罰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接獲陳情,反映頭份流東里4鄰有養豬場長期排放糞水,汙染農民灌溉用水,且豬場違規處理餿水造成環境惡臭,昨天邀農業處、環保局人員前往稽查,發現場內飼養約300頭豬,但沒有畜牧登記及排放許可證,分別依違反畜牧法、水汙染防治法開罰,要求1個月改善且不得再飼養,如複查未改善,將按次連續處罰。
陳光軒指出,26日晚間他收到市民代表黃宣乾反映,流東里4鄰有處養豬場長期排放糞水,造成農民灌溉用水受汙染,且違規處理餿水造成環境惡臭,昨天一早他立即請環保局、農業處人員聯合稽查。
陳光軒表示,經調查這處養豬場業者是新竹縣人到頭份養豬,未辦理畜牧登記卻養了300頭左右的豬隻,現場環境髒亂惡臭,水肥處理設施也簡陋,豬糞及糞水部分排入一旁野溪,溪水汙黑混濁,現場還查獲違規處理廢棄物的情況。
農業處表示,畜牧法規定飼養家畜、家禽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的飼養規模以上,就應申請畜牧場登記,其中養豬達20頭以上就必須申請。這處違規養豬場飼養近300頭卻沒有畜牧登記,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且不得再養,業者如要申請畜牧登記,但附近300公尺內有住家,也不符合申辦畜牧登記的條件。
環保局指出,這處養豬場沒有排放許可證,現場的廢水處理設施簡陋,未達到排放水標準導致附近野溪受汙染,將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開罰,可處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環保局已將汙水採樣化驗,將視汙染情節決定開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