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管署即時遏止貓羅溪污染行為 最高處2千萬元罰鍰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為落實區域治理,除持續推動事業自主廢水管理外,並針對污染重點河川之列管事業,運用大數據分析資料篩選高風險潛勢事業,依據篩選結果於5月15日至南投縣某事業進行督察,當場查獲非法繞流排放廢水之違規行為,業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後續並俟廢水檢驗結果,最高將可裁處違規業者新臺幣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停工或停業。

環境管理署運用水污染源許可、定期申報及稽查處分等相關大數據資料智能分析,篩選高風險潛勢事業進行深度查核。本次查獲之違規事業座落於貓羅溪平林橋上游,屬金屬表面處理業,從事金屬加工處理、鍛造等作業。

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督察人員督察前先於廠區周圍巡查,發現有2處不明管道口正有疑似事業廢水排放,錄影取證及採樣後立即進廠,兵分2路直至製程區及廢水處理區查核,果然查獲製程區震動研磨製程廢水進入污泥脫水機後產出濾液及拋光製程區水洗研磨粉塵產生之廢水,均未收集導入廢水處理設施,分別以未登載之管線經廠內溝渠連接地下涵管排放至廠外排水溝,現場再投放示蹤劑佐證繞流排放情形,業者也只能坦承不諱。

督察人員現場已要求業者立即停止繞流排放廢水及全量納管廢水進行處理,並將違法管道拆除,業者除面臨相關處分外,並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1條規定清除處理其違規行為所造成之環境污染。

環境管理署表示,持續維護地區河川水質及避免農地污染為區域環境治理之重要工作,環境管理署及地方環保局將持續運用大數據分析及科技工具,針對污染熱點進行查緝管制,同時再次呼籲業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一定要妥善收集處理廢水,切勿為了節省處理費用,以非法方式繞流排放,一經查獲重大違規情事都將遭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