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修正辦法/水污重大違規者 縮短許可效期

為強化水污染防治管理,環境部昨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針對情節重大的違規者,將縮短許可證(文件)展延效期,限縮廢水量及生產或服務規模等,以守護水體品質。

環境部說明,事業或污水下水道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內若犯重大違規,如繞流排放、廢(污)水處理設施功能與設備不足,或未維持正常操作等,新法將限縮其許可效期不得逾三年,且展延後辦理的效期也不得重新起算。

針對河川污染指數(RPI)偏高的受損水體,環境部也加嚴排放管理,如廢(污)水處理設施功能與設備不足,或繞流排放且未正常操作等違規,將限縮其廢(污)水每日最大量至原核准量的八成以下,並自核准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變更增加,以降低河川污染。

環境部強調,修法是強化許可證管理,促使業者守法並維護水體環境,若業者的許可證被限縮之後,效期內未再有重大違規,仍得恢復原展延五年效期以及生產或服務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