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環檢警調聯手破獲社子溪污染 砂石業者非法處理排放污水遭移送法辦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日前接獲陳情表示新屋區社子溪遭受污染,環檢警隨即啟動聯合調查與監控,經桃園市環保局配合桃園地檢署指揮,會同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前往源○開發有限公司展開查緝,經地檢署認定源○等5家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於113年2月21日起訴,桃園環保局也同步針對轄內4家業者依規定辦理行政處分。
環保局表示,源○公司從事土石加工砂石洗選作業,查112年9月19日收受瑞○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自進○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非法設置廢棄物貯存場堆置土木及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源○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貯存、處理(掩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 條行政罰規定,場內堆置污泥及土木及建築廢棄物混合物約13,353立方公尺,未依規定取得桃園市政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文件,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上述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行政罰規定。源○公司洗砂作業產出高濃度懸浮固體泥濘狀污泥廢水排放社子溪污染環境行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款,其他涉案的上游廢棄物產源鍾君、瑞○公司、東○凱建材行等及中間非法貯存清運的瑞○公司、進○公司等清除業者一併遭到起訴,並由所在環保主管機關依法裁處。
環保局呼籲,各廢棄物產源之事業單位、清除業者及處理業者勿再心存僥倖,為節省廢棄物清理成本而非法棄置破壞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