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阻環保犯罪 有害空污增18類 偷排納管開罰
為嚇阻不肖業者透過「非法排放管道」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環保署日前修正公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新增訂18項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並將「非法排放管道」也納入開罰範圍,以杜絕業者偷排行徑。
根據現行規定,業者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的裁罰標準以是否超過「排放限值」作為依據,近年稽查便發現有不肖業者逕自以其它偷排樣態,如故意繞流偷排、將廢氣導入廠房設施管道間排放等,以規避主管機關稽查檢測。
為此,環保署修正公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增訂「非法排放管道」的排放限值,未來不管是從「合法排放管道」或「非法排放管道」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只要超過公告限值,均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3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說:『(原音)那在這一次的修正裡面特別加進來所謂的非法的排放管道,那這個部分主要是針對這一些如果有偷排,或者是說收集了一些污染物之後,再由廠房空隙的地方再溢散出去,那這個也是一個偷排的一個樣態,那這一類的狀況都會以非法的排放管道的排放限值來進行後面的處理。』
環保署表示,考量「非法排放管道」所適用檢測採樣方式及採樣過程不可避免的稀釋效果,因此,「非法排放管道」的排放限值訂為「排放管道」排放限值的百分之一。
此外,環保署此次修正公告也新增訂18項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包括三氯乙烯、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等物種,加上原本的戴奧辛、氯乙烯單體等,總管制種類達到23項;新增訂的污染物種類排放限值自明年7月1日生效,但「非法排放」無緩衝期,「非法排放管道」排放限值自公告日起便生效,以嚇阻環保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