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電土汙台電尚未提計畫 改善完成前不能進行四接開發計畫

基隆市政府今年8月依「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公告協和發電廠全廠作業區面積45公頃為土壤汙染管控制場址,基隆市政府及環保局已在9月30日發函給協和發電廠,應於3個月內提送「土壤汙染調查及評估計畫」,目前尚未接獲計畫。

環保局長馬仲豪表示,市府及環保局9月30日發函給協和發電廠,應於3個月內提送「土壤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環保局收到調查計畫後,將召開土汙場址改善推動小組審核會議,通過後6個月內協和電廠須提交汙染整治計畫,整治計畫再經審核會議通過後,應按照核定內容執行整治。

至於防波堤招標一事,其施工位置是否位於公告土壤汙染整治場址內,應由協和發電廠堤供施工位置地號,再進行現勘才能確認。

環保局說,「改善完成前不能進行其他開發計畫」。公告協和發電廠區的廢水處理廠區、油槽區、發電機組區、開關廠區、灰倉區及鄰近用地與大門區等,合計面積45萬8670.09平方公尺,為土壤汙染管控制場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