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成餐飲業防汙染設施未掌握?北市環保局:已全改善
根據餐飲業空氣汙染物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條規定,以店面型式經營之燒烤業、排餐館,或營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店面型式經營且產生油煙之餐飲業,屬列管餐飲業,應從111年2月1日起設置集氣系統、油煙處理設備等設施,並定期落實設備清潔或保養。
北市先從110年起陸續針對符合管制條件及規模之餐飲業者進行列管,但審計報告指出,至112年8月底止,列管857家餐飲業者,排除已歇業或無油煙排放者162家後,餘695家需進行法規符合度調查作業,其中完成法規符合度調查者計426家,亦即仍有269家列管餐飲業者的污汙防制設施設置情形無法掌握。
另外,根據列管餐飲業者名單與去年1至8月民眾陳情案件比對,計有12家列管餐飲業者被投訴油煙污染,甚有2家業者,民眾陳情次數高達5次以上。
北市環保局指出,在法令生效前,環保局即完成餐飲業者清查,但當時部分店家受疫情影響,且餐飲業異動頻繁,環保局持續滾動式調查更新,再今年9月,共計列管756家餐飲業者,全數都有設置油煙異味防制設備。
環保局表示,屢遭陳情的餐飲業,大多是異味較嚴重的燒烤餐廳,有的業者因防制設備效能不佳,或保養頻率不足導致民眾陳情,環保局已有執行專案稽查與輔導業者改善設備及提高保養頻率,經輔導改善後陳情數已下降8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