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定了!中火排廢水挨罰6千萬 台電不服上訴仍吞敗

台中火力發電廠因排放廢水,重金屬超標20餘倍,遭台中市政府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裁罰6000萬元。台電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日前判環保局敗訴,更一審改判台中市環保局從重裁處並無違法,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於2019年9、10月間,因排放廢水的「硼」超過放流水標準,被台中市環保局裁罰6000萬元。台電公司提訴願被駁後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法院2020年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後,台中市環保局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年2月間判決發回更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8月19日判決駁回,維持原裁罰處分結果,可上訴。

更一審改判主因是,台電中火於2018、2019年間,因放流水質不合格,違規5次,其中3次限期改善,認為台電中火長期排放高濃度超標放流水,危害國人健康及環境,主觀上應屬「故意」,且「惡性較為重大」,環保局從重裁處並無違法。

台中市環保局指出,2019年時曾稽查台電中火3個放流口,測得「硼」超過放流水標準值24、26、28倍,台電公司提出改善計畫,包含製程減產(減煤)及投入經費增加設備以提升廢水處理設施功能。

台中市府表示,原本可下令台電停工並裁處罰鍰,但考量台電承載全民電力供應與需求的社會責任,因此未勒令中火停工,決定依照行政罰法規定,針對各放流口分別裁處最高罰款2000萬元,合計裁處6000萬元罰款。法院判決支持中市府對台電的裁罰,代表中市府處分適當。

台電聲明,台中火力發電廠2019年完成新建廢水處理場,廢水處理能力已大幅提升,符合國家加嚴標準,針對法院判決,會在收到判決書後,依判決理由研議後續處理方式。